确定专职律师条件为: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二)具有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相关领域具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强;
(三)在所从事的律师、仲裁、法学研究等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为我局重大行政政策和牵头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意见;
(二)参加我局重大项目的谈判、合同和协议的审查、签订等工作;
(三)协助我局处理重大涉法事件,起草有关法律文书或法律意见书;
(四)参与重大、疑难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和论证;
(五)为我局依法处理重大、疑难信访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六)根据委托承担民事、行政诉讼和仲裁、行政复议、调解案件的代理工作;
(七)协助我局对领导干部、工作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法制教育和法律培训;
(八)办理我局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