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讼法律事务,就广义上来讲,是针对诉讼法律事务而言的,是诉讼法律事务的对称;从其性质和办理方式上加以理解,非诉讼法律事务则具有两重含义:一是不具备诉讼要件的法律事务,即无争议的法律事务;二是虽具备诉讼要件,即具有争议,但不通过诉讼方式处理的法律事务。以下简单介绍非诉讼法律事务的种类和律师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方法。
种类
1、按当事人的情况,可分为单方事务、双方事务和多方事务;
2、按一方当事人之多少,可分为单一事务和共同事务;
3、按是否存在纠纷,可分为有纠纷的法律事务和无纠纷的法律事务;
4、按其性质,可分为民事、经济和行政法律事务;
5、按其内容,可分为给付、确认和变更法律事务;
6、按其是否具有涉外因素,可分为国内法律事务和涉外法律事务。
非诉讼法律事务主要
1、代为谈判、代为调解、代拟合同或协议、代为审查合同对方的资信、代为调查等;
2、代为继承见证以及监督继承事务的履行;
3、接受委托参加股东大会并监督股东大会决议的履行;
4、代办当事人不愿亲自出面办理的其他事项;